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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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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中恒信案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12月16日 21:51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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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中等人通过 “抢帽子”交易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财经》记者 王晓璐 实习记者 崔娜娜】中国资本市场迄今为止被发现的最大一起以“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浮出水面。
  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信)、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鸥、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通报。
  证监会调查发现,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与之前查处的“汪建中”案不同的是,这是一次有组织的团伙犯罪,组织精密,涉案人员和资金规模更大,利用多家电视媒体平台,造成的影响恶劣。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薛书荣、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中恒信在其招聘公告中自称是一家新兴财经媒体公司,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实现为目标,并称与湖北卫视、广东卫视、贵州卫视、深圳卫视等国内多家卫视频道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中恒信案中居核心地位的是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中恒信员工多以“某总”来称呼他们。
  上述4人均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其中薛曾在证券公司工作过。他们4人是非常熟悉的朋友,控制的资金量很大,不是普通的中小投资者。
  中恒信案的最大特点是其核心人员将几个看似分割的环节组织得近乎完美。
  自2007年4月开始至2009年10月,中恒信团队一直没有停止操作,即便市场一度下跌惨烈,但他们通过“抢帽子”仍然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据稽查人员介绍,团伙提前制作荐股PPT文件,着重点出他们需要推荐的股票,然后通过一些有执业资格的分析师,按照PPT的原意来推荐这些股票,并将此录制成视频,交给电视台,在证券栏目中播出。
  在电视台播出之前,薛、郑等人控制的股票账户会提前买入他们推荐的股票,待节目播出时卖出获利。
  由于中恒信的核心人员都是熟悉市场的老手,往往配合当期的市场热点进行股票的推荐,所以这类视频或节目的诱惑性特别高。
  证监会相关人士提醒,投资者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中恒信案核心人员将交易环节、视频节目制作环节、PPT制作环节和分析师联系环节等均分割开来,信息被控制在有限的核心团队。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中恒信操纵股价的过程中,聘用了专业人士,使用了2-3套录制设备,制作的视频达到可以在电视台直接播出的水平。
  此案中涉及的30位分析师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些分析师都是通过薛书荣、郑宏中等人私下联系,分析师中一些人是为了提高知名度;而有一些分析师是能够获得现金报酬的。
  
【作者:《财经》记者 王晓璐 实习记者 崔娜娜 】 (责任编辑: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