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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乡土中国


昨日是这一段在长沙久违的晴天, 庆幸得 @havefu 邀约,和其师兄一道爬山、品茗、聊天,被 @havefu 和师兄的博学所熏陶,不知不觉渡过愉悦又有收获的一天。 
聊天之时,受师兄提点,意识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乡土自治被行政政权取代,所割裂的不仅仅是基层权力的组织形式,还包括中国人引以为豪的文化传承,甚至也许是形成今天中国人精神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回来之后,迫不急待找来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两书,重读之余,更是感概万千。 
在这两本经典的社会学著作里,费老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中国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这些中国农村的乡土人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除非战乱等特殊原因,很少流动。即便因为不得已离开了那片土地,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在这样的传统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生于斯、死于斯。在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独有的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因此费老认为,除了我们一般意义的法之外,礼是这样的乡土社会中另一种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甚至比法要更有约束力,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维持这一行为规范的力量:法律是由国家强力来推行的,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则是传统。那样的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正是通过礼,通过“推己及人”的不断演化,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讲孝和悌,朋友讲忠和信,夫妻讲从和德,甚至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的个人对于团体的忠诚,在处理个人和家族之间关系时也得已不断强化。
由于“礼”的约束和作用,人们的观念中对“家”有着非常特殊的感情,由父系家庭组合而成的家族则逐渐发展成了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家族领袖(族老)往往根据他所认同的信条管理着整个家族,解决内部争端,操办家族大事,倡导家族之间的合作当然也包括竞争。一个人在乡村社会的地位与他的家族在乡村社会的地位一般呈正相关关系:大姓的成员往往趾高气昂,小姓的人家则要小心翼翼。因此,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家族的界限是鲜明的,而村、镇的界限却总是模糊不清的。
在家族之外,保甲制度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历史性制度,也曾经发挥过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稳定的作用,还曾经是和平时期维系传统社会基层稳定的基石。保甲制度一般认为形式上起源于宋,实际根源至少可追溯至汉,几经演变。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以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一人;清朝形成了“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保甲制度发展到清朝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乡村自治体制,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与之极为相似。清朝保甲制的基本制度规则在于:首先,保甲组织的执事须是本地域内的居民;其次,地方之意通过公举执事和乡老议事来体现;再次,保甲制的职能具有地域性。这基本体现了地方自治的内涵:以地方之人,按地方之意,治地方之事。保甲制度在乡村形成了另一可与家族博弈的阶层:乡绅。
所以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基本是由家族、乡绅和政府构成的一个稳定三元结构。
黄仁宇先生在谈到中国古代政府的治理时,提到一个观点:由于古代社会效率低下,中国从古一直到清,政府的治理其实往往只能到达县这个层面,在县以下,更多地只能靠自治。通常靠政府组织乡绅实行乡村自治。
回到民国的大背景下,国民党政府其实一直奉行的可以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初期的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城市。甚至共产党在农村实行红色割据,1927年毛泽东秋收起义失败上井冈山的时候,都并没有引起蒋介石的特别重视。直到3年之后,朱毛红军竟然乘乱攻下长沙,虽然国民党很快就“收复失地”,但红军的存在却引起了举国震动。从那以后,在军事围剿的同时,国民党才开始重视农村问题,一方面组织了专家学者研究解决农村破产、乡村重建的问题,一方面着手加强农村的控制,出台的乡村改造方案,就是所谓的乡村自治或者地方自治。
在江村调查里,费老所选的样本是太湖边的开弦弓村,此村在费老进行考察时(1935)并未被纳入保甲制中,因此还是江苏实行乡村自治时的村,费老在调查中提到了村政府和村长。按说此村人口有1400余,如果按满百户即可设乡的规定,无论如何应该是一个乡的建制,可能由于这是一个完整的自然村,所以人们习惯上依旧沿袭传统的称谓。费老的调查提到,此村的老村长姓陈,是位前清的秀才,到城做过馆(家庭教师),民初曾当过村里小学的校长,在村子里很有威望,所以被任命为村长。当村长后,“根据不断改变的行政系统的任命,他得到了各种正式的头衔”,也可能被任命为“乡长”。 据说,这位老村长在村里很忙,也有很高的威信,但家境也很不错(虽然不是最富)。“一般说来,村长易于接近,村中所有的人都认识他,外来的生人,总能很快地得到村长的接待。来访者会对他的繁重的工作感到惊讶。他帮村里的居民写信、念信,以及代办其它文书,按照当地借贷规则算帐,办婚礼,仲裁社会争议,照看公共财产。他们并有责任组织自卫,管理公款,并且要传达、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可见,陈老村长估计在家族里至少也要是与族长相当的人物了。后来,老村长在将要实行保甲制的时候就不干了,于是他推荐了可能是他从前的学生周先生来接替他,周先生宽泛地说也算是一个读书人,但他主要的特点是能干,在村里蚕丝厂给陈先生作助理时建立的威望。尽管周做了村长,但村子依旧笼罩在老村长的威权之下,“他还是事实上的村长”。两任村长,特点都是特别能为本地,当然也为本人、家庭和家族谋利益。
在1936年的开弦弓村,最高管理者一直是老村长,即使老村长不满意政府的命令,自行卸任之后,他仍然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而且政府的任命并不是老村长的影响力的来源,而老村长的威望可能才是他被任命为村长的原因。可见,在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国的乡村里依循的还是传统的轨迹,文化的威权依旧产生着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国民党政府建立了镇、村等基层政权,但来自国家政权的干预比较小,乡村仍然沿着传统的道路在稳定地前行。
然而,49年之后,几乎一切都改变了,乡村建立了完善的镇、村/社、队/组三级机构,减租减息、土改、生产队、大食堂、破四旧、等等……一个个运动,彻底抹去了乡绅、宗族的痕迹,乡村和政府之间出现了结构断层和权力真空,乡村社会陷入了混乱无序的局面,政府不得不将政权全面下移至乡一级,反过来又影响了乡村精英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这实际打破了旧有乡村社会的三元结构,变为了一元结构。随后,乡一级政府受限于权限、人才、财政的压力,实际没有能力履行好管理职责。逐渐地,乡村社会中人们旧有的行为规范荡然无存,而想要建立的党、国家、主义等主流思想也没有能够深入人心,进一步造成了人们的思想真空。
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就不难发现中国近代以来基层社会衰败的原因了。建立在传统和礼仪规范基础上的家族控制力就会式微,相应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也随着丧失,现代化力量及其相伴而生的商业经济大潮所形成的个人主义一旦膨胀起来,加之其他组织的匮乏,中国乡村呈现出一幅原子化图景(就像马克思所描述的“袋中的马铃薯”一样)。